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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的处罚规定

一、总则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二、处罚依据

本法对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超速行为的分类和处罚标准

1. 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执法程序和要求

1.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对超速行驶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速度、道路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3.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4. 对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诉与救济

1. 对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对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 申诉成立的,原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

4.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救济效果:经审查认为原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

6. 相关法律责任:交通警察违规执法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