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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细则

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细则

一、总则

1. 本标准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设计。

2. 高速公路设计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应考虑交通流量、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车道数及车道布置、变速车道、互通立交、桥涵构造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因素。

二、设计速度

1. 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组成、地形条件以及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2.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不应低于80km/h,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路基宽度

1. 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地形条件以及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2.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不应低于2

4.5m。

四、车道数及车道布置

1. 高速公路的车道数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地形条件以及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2.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应设置双向四车道或双向六车道。车道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变速车道

1. 高速公路的变速车道分为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类型。直接式变速车道应与主线车道连接顺畅,平行式变速车道应与主线车道平行且间距不宜过大。

2. 变速车道的长度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30m。

六、互通立交

1. 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地形条件以及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2. 互通立交的型式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组成等因素进行选择,同时应考虑立交的造型和周围环境的协调。

3. 互通立交的匝道设计应满足车辆行驶安全、顺畅和舒适的要求。

七、桥涵构造物

1. 高速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2. 桥涵构造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考虑景观效应。同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3. 桥涵构造物的施工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 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信息设施等。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

2. 交通安全设施应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服务设施应包括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等,信息设施应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这些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相互协调。

3. 沿线设施的建设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考虑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对交通流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