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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保养制度

车辆管理保养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公司车辆正常运转,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提高车辆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坚持润滑、调整、不致损坏,并使故障及时排除。

2. 车辆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车辆(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单车档案,做到帐物相符。

3. 严格车辆保养制度,坚持按期保养,不准带病出车。

4. 严格车辆维修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外单位维修时,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由专人监督维修,维修期间由驾驶员监督工作。

5. 不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租借外单位(个人)使用;不经批准,不准公车私用。

6. 必须出车的任务时,要保证安全行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等。

7. 车辆在双休日及节假日需安排专人值班(早8:00—晚4:30)。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值班驾驶员必须对所分派车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检查,保障车辆安全。

8. 必须加强对轮胎、润滑油、刹车油等的维护和保养。轮胎要定期清理,对磨损程度高的一律更换。刹车油要定期取样化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更换。

9.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各项机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及时排除,否则不得出车。

10. 每次出车后,驾驶员必须填写行车记录表(详见附表),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安全状况等填写清楚。如有情况应随时记录,以备后查。

11.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二、车辆保养分类

1. 定期保养: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这类保养是提高车辆工作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保证。它是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2. 走合保养:新购或大修后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初期进行的保养,保养的主要内容除正常的润滑、清洁外,还应进行一些必要的强制性技术维护工作。此类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3. 换季保养: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在进入夏冬季节之前对一些总成件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换季保养。其目的是保证车辆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此类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4. 转移保养:车辆的调拨转移或停驶期间所进行的保养。由调拨或停驶的单位负责实施。此类保养应按期进行强制性的技术维护和保养。

5. 出车前保养:为了使车辆保持最佳工作状态,每天用车前应对各部位检查。检查各种油面是否合适,轮胎气压是否合适,刹车油面是否合适等。此项工作由司机负责。

6. 出车后保养:司机应定期检查各种油面是否正常。对总成件的松紧固情况检查一遍等。如果当天作业完毕不需要动车时应对全车进行检查并清洁一次。此项工作由司机负责。

7. 日常保养:司机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工作。此项工作由司机负责。

8. 节假日前保养:在节假日前应对全车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如节后用车不能及时进行回单位全面检查时应在外出回来后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一次以确保下次用车安全可靠。此项工作由司机负责。

9. 故障修理:凡属修理范围和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均按保修范围处理(易损件按原厂规定处理)。公司无能力修复时应及时送外修理。

10. 委托修理:凡因工作需要不能自行修复的故障或需一定技术条件的修理项目可委托外单位修理(凡承修单位必须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汽车修理许可证),可签订委托协议书,结算时应附该协议书;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的应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发票。无论由何原因造成的委托修理都按外修管理办法管理,无论是内部修理人员修复还是外请人员修复都应填写外修申请单。

11. 自购件加工:因特殊需要且本单位有能力自行加工的(如电瓶架、护网等),可以自行加工购买。此类自购件购买时应征得经理同意并在财务科办理自购手续(注明用途、数量、加工费等三、保养制度执行

1. 车辆保养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车辆保养应按先维修后保养的顺序进行,即先进行维修范围的修理,再进行保养范围的维护。

3. 车辆保养实行定人、定位、定项目进行,按照修理和保养分工合作的原则,根据保养手册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修理项目。

4. 保养完成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验收,确保保养质量。同时将保养结果在驾驶员工作记录表上登记。

5. 车辆保养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6.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四、保养档案建立

1. 车辆保养档案是对车辆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保养档案。

2. 车辆保养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轮胎更换记录等。

3. 车辆保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应当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对于定期保养,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次保养后及时将保养记录录入档案,以便日后查阅。

5. 对于维修和更换重要零部件的情况,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档案中,包括零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购买日期等。

6. 车辆保养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或销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7.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